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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上海、广州、东莞等地加强楼市调控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25 10:53:13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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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管局: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4月23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引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工作总结方面,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表示,过去一年上海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旧住房改造和房屋征收,开展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

  其中,2020年上海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1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9万套;出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6.1万套。廉租住房历年累计受益家庭达13.4万户,公共租赁房累计享受保障72万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12.75万套,其中新增签约2.05万套。

  此外,实施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709万平方米,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55.8万平方米,启动实施9000户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改造;完成83个存量征收基地收尾,其中59个已实现拆平、交地。

  对于2021年工作计划,上海房管局将从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增存并重等方面着手。

  其中,房管局提出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

  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此外,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继续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做好兜底保障;着力推进单位租赁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工作。有序推进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适时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加快审核进度,部分家庭预计年内将完成签约。

  广州海珠住建局: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价外加价

  4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文件对海珠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作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违反规定向无购房资格的人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三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四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海珠区住建局将联同市、区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取消从业资格、暂停网签、限制交易、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五是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海珠区住建局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在售和即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召开约谈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政府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东莞:不得为不符合条件购房者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4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告知书》。

  据悉,《告知书》对东莞市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提出若干要求:包括东莞房地产中介不得为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不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或不实言论,不得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

  不得参与或协助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以各种形式,签定涉嫌炒房内容的条款;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逃避或变相规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此外该《告知书》还提及,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名下门店及营业场所不定期进行抽查或走访,对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协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给行业联盟其他各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予以全面诚信互认和公开通报。

责任编辑: bjlp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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