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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出台控违“十条” 在施违建7天内拆完

发布时间: 2019-06-22 10:14:09

来源: 新京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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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近日出台,《规定》明确了拆除时限,乡镇、街道在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3日内自拆,在施违法建设应当在7日内拆除完毕。

该《规定》共十条,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乡镇、街道在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违法认定,并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在施违法建设应当在7日内拆除(回填)完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原状。

《规定》强化村委会的主动作为,发现承包人或承租人在承包地或承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情况时,村委会应当单方解除合同,从源头上控制乡村违法建设。

考虑到以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往往存在行政复议、诉讼风险,《规定》强调强制拆除(回填)工作要制作音像资料,从而保全证据。


责任编辑: bjlp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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