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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广州新政:9区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至5年

发布时间: 2021-04-22 09:45:31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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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傍晚,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通知主要囊括五方面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以及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同时,通知提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在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方面,通知提及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此外,通知还提到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

  以及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等。

  住建部: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保障力度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4月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公租房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指导各地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他亦表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截至2020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潘伟介绍,我国从2008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补助支持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制度。脱贫攻坚以来,共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了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边缘贫困群体改造危房,有效缓解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我国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浙江江山发布调控新政12条:加大土地投放 热点楼盘限售五年

  4月20日,浙江省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江山建设”发布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整体来看,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的十二条措施,分别涉及土地供应、公租房供应、公积金提取以及商品房建设和预售管理、住房限售等方面。

  以下为12条措施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土地供给

  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公布土地出让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可售库存及去化周期情况,增加重点区块土地供应,强化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加大土地投放力度,2021年度城区继续投放住宅用地380亩以上(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构建公租房房源循环使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公租房利用效率,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建设、供给;拓宽人才、蓝领工人住房保障渠道,根据公租房保障房源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定向向集体配租的方式,解决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职工临时性住房困难。

  三、优化土地供应模式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住宅用地出让,视情从“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配建”“限房价、竞自持”“限地价、竞自持”等方式中择优选取。

  四、加快住宅项目建设

  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城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同一地块办理预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六、实行住房限售

  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七、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

  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严厉打击未取得产权证买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的才予以受理。

  八、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住建局、资规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建立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会商机制。经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上调。符合预售条件的新建住宅要加快入市。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账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但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当年的缴存额。

  十一、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氛围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二、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题研究,综合分析房地产形势,适时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 bjlp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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